大化瑶族自治县2019-2020年七百弄鸡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2019-2020年七百弄鸡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化瑶族自治县2019-2020年七百弄鸡
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七百弄鸡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确保七百弄鸡(含土鸡)产业上规模、成品牌、有效益,带动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根据区、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特色产业扶贫,是我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扶贫开发工作“六个精准”要求,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引导激励贫困户自主发展扶贫产业的重要举措。要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党旗引领·联建联养”工作思路,采取联建联养等模式,聚焦贫困户精准发力,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提升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能力,推进七百弄鸡产业健康发展,持续稳定增加贫困户收入,实现贫困户精准脱贫。
二、目标任务
从2019年起,利用2年时间,整合财政资金用于七百弄鸡(含土鸡)产业发展。2019年全县发展七百弄鸡(含土鸡)150万羽以上,2020年全县发展七百弄鸡(含土鸡)200万羽以上。全县建立3个以上七百弄鸡繁育场,年存栏种鸡1.5万羽以上,年提供七百弄鸡苗150万羽以上;发展县级联建联养七百弄鸡养殖扶贫车间2个,每个扶贫车间年养殖七百弄鸡5万羽以上;每个乡镇发展乡级联建联养七百弄鸡养殖扶贫车间1个以上,每个扶贫车间年养殖七百弄鸡1万羽以上;每个村必须发展联建联养七百弄鸡养殖扶贫车间1个以上,每扶贫车间个年养殖七百弄鸡0.5万羽以上。(任务分解见附件)
模式一:联建联养模式。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在扶持期内的脱贫户,均可以参与联建联养模式发展产业。必须有10(含)户以上贫困户才能采取联建联养模式,可以利用政府整合资金建设的产业扶贫车间,也可以由贫困户出资联合建设扶贫车间,政府按有关政策给予奖补。
模式二:自养自销模式。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在扶持期内的脱贫户自繁自养自销或在县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七百弄鸡繁育场购苗自养自销。
四、扶持计划
(一)养殖奖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在扶持期内的脱贫户自养自销或参与联建联养,以及企业或能人发展七百弄鸡养殖,将按照《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8〕43号)和《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项目奖补方案(修订)的通知》(大政发〔2018〕44号)的规定和标准给予奖补。
(二)销售奖补。企业或个人年内销售七百弄鸡(商品肉鸡)20000羽-49999羽的,给予每羽1元奖补;年内销售50000羽(含)以上的,给予每羽2元奖补。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产业规划(2019年2月15日前)。各乡(镇),县直包村单位,驻村第一书记、挂村工作队员及帮扶干部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产业扶持政策(产业奖补、党旗引领·联建联养、七百弄鸡产业扶贫等)宣传,指导贫困户选择发展七百弄鸡养殖模式,掌握本乡镇各村参与自养自销模式和联建联养模式的名单。各乡(镇)政府按参与联建联养的户数情况做好本乡镇联建联养七百弄鸡产业规划(包括计划建设扶贫车间的地点、个数、规模),确定每个扶贫车间负责人(村干或党员优先),并将规划上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和县业务主管部门。
(二)扶贫车间建设、消毒和人员培训(2019年2月28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联建联养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建设扶贫车间。扶贫车间建成后鸡苗进场前必须进行全场消毒,所有饲养员必须接受技术培训,县、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全场消毒的指导,并根据养殖户情况,组织技术专家开展七百弄鸡饲养技术培训。
(三)鸡苗供应、保险和养殖(2019年1月1日起)。各养殖户(场、合作社、扶贫车间)养殖的七百弄鸡鸡苗,由在我县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七百弄鸡繁育场提供。鸡苗要求健康、质量好,脱温苗(40-45日龄)的要求做好常规免疫,体重达0.7—0.9市斤。鸡苗进场饲养后,承保的保险公司要及时与养殖户对接,按照《大化瑶族自治县2018年政策性保险部分自治区险种和地方特色险种试点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8〕90号)办理保险手续,如有新的保险规定,按新的保险规定执行。养殖户(场、合作社、扶贫车间)自主选择有实力和信誉好的供苗企业,由供苗企业负责防疫服务、技术指导、饲料和兽药(疫苗)供应,负责成品鸡销售。
(四)落实品控措施(2019年1月1日起)。为了确保七百弄鸡品质,养殖户(场、合作社、扶贫车间)要按照《大化七百弄鸡养殖技术规程》和《大化七百弄鸡质量控制规范》进行饲养,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疫苗和违禁药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按照《关于加强七百弄鸡产业发展风险管控的意见》的要求对养殖户(场、合作社、扶贫车间)进行全面监管。建立七百弄鸡产品溯源和抽检机制,每养一批七百弄鸡在出栏前,由业务主管部门抽检合格或检疫合格的,必须佩戴可追溯的二维码脚环方可销售。二维码脚环由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定制和管理,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五)数据统计和录入(2019年1月1日起)。各扶贫车间管理员负责扶贫车间养殖数据收集记录工作,并将数据录入七百弄鸡养殖信息系统。各乡(镇)要落实专人负责七百弄鸡信息录入的审核,督促各扶贫车间及时做好养殖数据的更新。
(六)申请项目启动资金。各扶贫车间可根据带动贫困户数、奖补标准和限额的50%申请启动资金,启动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种苗和饲料。由带动的贫困户申请,经帮扶干部审核、村第一书记同意,乡镇政府审批后申请拨付资金。根据能人与带动贫困户、银行三方签订的委托代扣协议,由银行直接代扣启动资金到能人对公银行账号。启动资金在兑现奖补资金时由财政部门直接扣减。
(七)落实奖补政策(2019年1月1日起)。
1、养殖奖补。按照《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8〕43号)和《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项目奖补方案(修订)的通知》(大政发〔2018〕44号)的要求执行,如有新的文件出台,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2、销售奖补。企业、个人在年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或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销售七百弄鸡的量达到奖补条件的,可申请销售奖补,销售奖补不得重复申请。销售奖补申报流程为:企业、个人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销售佐证材料(如检疫证、企业和个人信息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奖补条件的,报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业务主管部门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经县、乡同步公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填报奖补资金申请,县财政按程序通过一卡通拨付奖补资金给获得奖补的企业或个人。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抓好我县七百弄鸡产业扶贫工作,成立七百弄鸡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莫利细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韦义和 县政府办副主任(兼)、县法制办主任
覃拥军 县政协外事联谊和文史资料学习委员会主任
黄敏臣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韦立诚 县扶贫办主任
罗 诚 县财政局局长
甘群彩 县金融办主任
覃雪莉 县审计局局长
农 庭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唐 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韦小金 县环保局局长
韩 敏 县水利局局长
黄金恒 县科技局局长
梁万胜 县物价局局长
黄 端 河池大化供电局局长
韦炳谋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
各乡(镇)党委或人民政府一名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产业专责小组,覃拥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七百弄鸡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各方力量,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乡(镇)政府是组织实施产业扶贫项目主体,负责七百弄鸡产业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县扶贫办负责指导乡(镇)做好产业项目规划,组织开展产业督查指导;畜牧部门负责产业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国土部门负责产业建设用地的规划协调;交通、水利、电业部门负责产业发展水、电、路保障;审计部门负责产业扶持资金使用全过程的审查,财政部门负责产业资金筹措、管理和支付。其它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各负其职,共同做好产业扶贫各项工作。
(三)做好资金保障和监管。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年扶贫资金额度,结合全县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情况,合理确定用于七百弄鸡以奖代补项目的资金规模。同时县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对七百弄鸡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的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规定严肃查处。
(四)加大七百弄鸡推介和销售。各乡(镇),各县直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商平台、产品展销、美食推介等多种形式推介七百弄鸡,提高七百弄鸡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拓宽七百弄鸡销售渠道。七百弄鸡供苗企业要做好区内外七百弄鸡销售市场的培育。县、乡相关部门要主动联系县内外的有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等部门对接销售七百弄鸡,确保七百弄鸡产业健康发展。
(五)加大督查指导。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县直包村单位以及驻村第一书记开展七百弄鸡产业发展工作的日常指导,县委、县府督查室要把七百弄鸡产业发展列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七、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其它己制定的产业方案政策与本方案有冲突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2019-2020年七百弄鸡养殖规划表
附件:
2019-2020年七百弄鸡养殖规划表
乡镇 | 2019年养殖 数量(万羽) | 2020年养殖 数量(万羽) | 备注 | ||
总数 | 其中上半年 | 总数 | 其中上半年 | ||
大化 | 12 | 4.8 | 16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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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阳 | 10 | 4 | 13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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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滩 | 9 | 3.6 | 13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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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景 | 10 | 4 | 13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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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也 | 10 | 4 | 13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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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龙 | 10 | 4 | 13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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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河 | 6 | 2.4 | 9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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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川 | 10 | 4 | 13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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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 | 9 | 3.6 | 12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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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马 | 9 | 3.6 | 12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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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 | 8 | 3.2 | 11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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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 | 10 | 4 | 13 | 5.2 |
|
羌圩 | 9 | 3.6 | 12 | 4.8 |
|
乙圩 | 8 | 3.2 | 11 | 4.4 |
|
百弄 | 10 | 4 | 13 | 5.2 |
|
板升 | 10 | 4 | 13 | 5.2 |
|
合计 | 150 | 60 | 20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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